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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在什么情况下终结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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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1 · 1845人看过
导读:代位权诉讼终结审理程序有多种情况。一是原告撤诉且获法院准许,诉讼终结;二是被告反诉被受理,原被告角色互换,原代位权诉讼程序相对终结;三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获准许终结审理;四是出现法定诉讼终结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法院裁定终结;五是实体审理后法院作出裁判,生效后程序终结。
代位权诉讼在什么情况下终结审理程序

一、代位权诉讼在什么情况下终结审理程序

代位权诉讼终结审理程序的情况有多种。其一,因原告撤诉,法院准许后,诉讼即告终结。其二,被告提出反诉,经法院审查受理后,原代位权诉讼的原告成为反诉被告,原被告角色互换,案件进入新的审理流程,原代位权诉讼程序相对终结。其三,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获法院准许,也会终结审理。其四,若出现法定的诉讼终结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其五,案件经过实体审理,法院作出裁判,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或支持原告主张等,裁判生效后,审理程序自然终结。

二、代位权诉讼终结审理程序有无特殊法定情形

代位权诉讼终结审理有特殊法定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结合代位权诉讼特点,主要包括:

其一,债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此时因缺乏适格原告,诉讼无法继续。

其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且无应当承担义务的人。若债务人不存在且无义务承继者,代位权诉讼的基础消失。

其三,次债务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这导致代位权诉求无法实现。

其四,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中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缺少诉讼主体,诉讼无法推进。当出现上述情形,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

三、代位权诉讼终结审理程序是否有法定情形

代位权诉讼终结审理有法定情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其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其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其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其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出现上述类似导致诉讼无法继续且无必要进行下去的法定情形,法院会裁定终结审理程序。此规定旨在合理利用司法资源,避免无意义的诉讼延续。

当探讨代位权诉讼什么终结审理程序时,除了了解终结程序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诉讼终结后,债权债务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通常情况下,若债权人胜诉,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另外,代位权诉讼终结后,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未实现的债权,其后续的追偿途径和方式也需明晰。你是否在代位权诉讼方面有过相关经历或存在疑惑呢?若对于代位权诉讼终结后的债权处理、追偿途径等问题仍有不解,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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