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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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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1.26 · 1547人看过
导读:患有无诉讼能力状况的公民群体主要是未成年人和丧失主观行为认知能力的精神病患。未成年人心智尚在发展,面对复杂认知与判断力的诉讼问题难以全面掌握;无法准确辨识自身行为的精神病患,参与诉讼时难以清晰准确理解和表述其中的权利与义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指哪些

一、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指哪些

患有无诉讼能力状况的公民群体主要涵盖未成年人及丧失主观行为认知能力的精神病患两类人群。对于未成年个体而言,因其心智尚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在涉及复杂认知与判断力的诉讼问题上,他们往往难以实现全面掌握。至于那些无法对自身行为做出准确辨识的精神病患,他们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往往无法对其中所蕴含的权利与义务有清晰且准确的理解与表述。

二、无诉讼行为能力公民怎样确定代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若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后,该监护人即作为无诉讼行为能力公民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参与相关法律程序。

三、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公民如何确定代理人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若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则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对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按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若存在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被监护人利益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指定。总之,确定无诉讼行为能力公民的代理人,关键在于依据法律明确其监护人并依法履行代理职责。

当探讨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指哪些时,除了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此类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比如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该如何参与诉讼,他们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而且法定代理人的确定以及其代理权限范围也至关重要。倘若你在实际情况中遇到涉及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公民的相关法律事务,对于法定代理人的选定、代理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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