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享受免申报钱能退吗
个人所得税享有的免申报额度是否可退回?
在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税款,无论其总的年度收入是否超过12万元人民币或需补充缴纳的税额是否达到400元人民币。在此种情况下,纳税人可自主决定对此次年度纳税进行豁免申报。一旦做出此项决定,即意味着无需再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个人所得税父母多少岁才可以抵税
若纳税人中任何一方年满六十周岁,其用于赡养父母的开支便可依照特定准则在预扣税款之前进行抵扣。
同时,纳税人对一名或多名需赡养者的赡养投入,均可依据以下统一规定进行定额扣除:
(一)在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其扣除额度将按照每月经费2000元的固定标准执行;
(二)而当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他们应与其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每月2000元的扣除责任,每位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此项费用可由赡养者平均分摊或通过约定方式进行分配,亦可由被赡养者指定分摊。
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签署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方式应优先于约定分摊。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不得随意更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单位需要负责吗
在此情况之下,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须得对此事负有相应责任。若其蓄意采取欺诈、隐匿真实信息等手法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或根本未进行任何申报操作,从而导致其所雇佣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走私与漏税现象,那么单位将会被认定为违法,需承受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会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触犯逃税罪名,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制裁。然而,如果单位并非有意为之,而是因为计算错误等技术性失误而导致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税款,他们仅需按照规定补充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金,并无其他附加罚款。总的来说,身为扣缴义务人的单位对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环节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以免陷入法律纠纷之中。
个人所得税的免申报额度,一旦确定,便不可退回。若纳税人的年度收入未超过12万元人民币或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选择豁免申报。此决定意味着放弃相关税务权益,无需再履行纳税义务。请纳税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是否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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