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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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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2010人看过
导读: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需要具备这些要素:签合同的人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得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况,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在判断合同的效力时,市场的正常波动导致借款没有按时还,这不能作为合同无效的依据,因为市场有风险是商业中的正常现象,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
借款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包括什么

一、借款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包括什么

一份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合同的签订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合同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得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出现;

再者,合同条款中也不能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的情形。

然而,在判断借款合同是否无效时,我们并不考虑因正常的市场波动而导致的借款无法按期偿还这一因素。因为市场风险作为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本身并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计,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其应自权利人得以知晓或理应得知自己权益遭受损害及义务人由谁构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借款合同这一类的纠纷案件,其中所涉及到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做出如下详细分类:

首先,如果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合同中对履行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而违约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的话,则该诉讼时效期间应该正是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其次,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在合同中注明履行期限,但如能够合理推断出该履行期限,那么该诉讼时效期间便应从相应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再者,若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任何履行期限,而且也无法确定具体的履行期限,此时,诉讼时效期间就应该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后,倘若债权人在首次向债务人表明权益受损时,对方已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该诉讼时效期间也应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款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约定赔偿

在涉及借贷交易的相关借款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相关条款设置必须紧扣公正与合理性这一基本原则进行设定。通常情况下,关于违约金的设定存在着两种可行方式:首先,可以直接约定具体的固定数额;其次,亦可选择按照特定比例来进行计算。在就固定数额进行约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借款的实际金额以及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的因素,谨防过高或者过低的失衡问题。一旦约定数额过高,很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认定的法律风险;而如果约定数额过低,又无法有效地填补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至于按照比例进行计算的方式,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尚未偿还的借款金额作为基数,乘以一个特定的比例。然而,这个比例同样要具备合理性,通常建议将其控制在造成损失总数的 30%以内为宜。值得一提的是,当约定的违约金远超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总额时,合同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度降低;反之,若是违约金过低,未能达到弥补损失之目的,那么当事人则可以提出相应的增额请求。总而言之,在设定违约金条款时,我们应当始终秉持公正原则,同时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及可预见性。

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要素包括:签约方需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须真实反映双方意愿,无欺诈、胁迫,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判断其效力时,市场正常波动致借款未按时偿还非合同无效依据,市场风险属商业常态,非合同无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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