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死后社保可以清债吗
不可以。
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
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二、被执行人死亡了还可以强制执行吗
当被执行人死亡之后,强制执行工作是否可持续开展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如下所述:
(1)倘若申请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已经身故,但其生前遗留有遗产,则该遗产便成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2)若被执行人生前没有任何遗产留下,同时亦未指派任何义务承继者,在此情形下,法院将不得不终止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敬请注意,社会保险基金乃特种用途之资金,严禁私自挪为他途使用。各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及执行涉及民事、经济纷争的各项事务过程中,均不得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查封、冻结或者扣划等行为;同时,亦不得以社会保险基金来清偿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所背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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