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人被保人赔偿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关于保险理赔时效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如下:在所有保险索赔事件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均须在合理期限内依照规定提出索赔申请,否则将视作主动放弃所享有的权益。
依据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时效规定也有所差异。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通常被设定为5年,而其它各类保险的索赔时效则通常规定为2年。
此外,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能够尽快主张自身权利,以及便于保险人尽快进行赔付工作,以充分发挥保险对于经济生活的保障功能,我国《保险法》特别设立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制度。若被保险人、受益人未能在时效期间内行使此项权利,则该权利将会自动失效。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情况:
首先,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支付赔偿金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未行使便会自动消失。
其次,对于人寿保险来说,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支付赔偿金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满5年未行使便会自动消失。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从被保险人、受益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此处所谓的“知晓或应当知晓”,是从法律层面进行判定,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有确凿证据证明事故已发生;另一种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实际上可能并不清楚事故是否发生,但通过相关证据可以证实他们应当知晓该事实的存在,例如未能及时处理收到的信函、遗漏了有关事故发生的重要信息等。在实际情形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会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知晓事故发生”这一角度出发,来证明索赔已经超出诉讼时效,从而丧失胜诉权等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依法中止、中断或延长。
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阻碍因素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从而使得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阻碍因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继续向前推进。
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则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而出现中断现象。自中断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定义阐释如下:所谓的合同解除权,即当法律法规或者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前提条件得以满足之际,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无论单独还是共同,都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样地,对于保险人而言,其合同解除权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协议中所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得到满足之时,保险人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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