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多久不理赔可以起诉
关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诉讼时限问题,这是依据所投保的险种不同而有所区分的。例如,在人身保险之外的其它各类保险中,被保险人或是保障收益方,如果想向保险当事人申诉求偿或要求支付保险金额,他们定下的诉讼时限将为法定的两年时间,从他们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保险事故的实际发生这个时间节点开始算起。
然而,倘若是人身保险,那么相应的诉讼时限就会延长至五年,同样是从他们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保险事故的实际发生这个时间节点开始算起。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针对理赔问题提起诉讼的时限会因为不同险种的差异性而有所区别。若涉及非人身性质的保险,受益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两年内提出索赔。相反地,若是人身性质的保险,受益人可以在相同时间段——即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五年内申请索赔。可见,诉讼时限的具体规定是需要依据所投保的具体险种来进行评价和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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