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老是不赔偿怎么办理
倘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首先应当尝试与该公司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若此举未能解决问题,下一步便可寻求相关监管部门的介入,进行投诉处理。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之所以不予理赔,可能源于其内部工作流程存在疏漏或者员工工作态度不够严谨等原因。因此,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我们应优先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时,我们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去寻找和解的可能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取得满意的结果,那么就可以考虑向相应的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法律手段——例如进行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可能会因为内部流程或者员工操作不当而导致拒赔事件发生,所以,我们应该优先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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