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过期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若因未能按时缴纳或未购买交强险导致事故发生,负有投保义务的车主需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作出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未依法履行交强险投保义务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害,作为当事人有权向投保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请求,而人民法院亦应依法予以支持。举例来说,若车主对自己的强制险已过期而未能及时续保缴费,那么涉及到约12万元的交通强制险赔偿限额都将由该车主自行承担,包括第三方保险公司和交强险公司均无须为此次事故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然而,若在交强险过期之际,但其他商业性保险仍处于有效期之中,例如我方人员在此次事故中不幸受伤或是遭遇身故等严重情况,那么保险仍会提供相应的赔付,惟需从交纳的保险金额里扣除掉属于交强险责任范畴的那部分份额,即约占治疗费用的1万元以及死亡赔偿金的11万元,同时这两类款项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皆不具备。
值得强调的是,在交强险有效期结束之后,机动车辆是不得擅自上路行驶的,否则一经交警部门发现该违法行为,车主必将面临严肃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等。因此,建议广大车主务必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保险期限的补充延期办理,待办理完毕,机动车辆方可再次恢复正常上路的资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过期多久还能正常续保
当机动车交强险超过有效期之后,应当在
接下来三个月之内无条件地完成续保手续,使得车主得以继续享受原有年度的相应折扣优惠政策;然而若超出此期限进一步延长至三个月以上,则必须按照首次投保的标准保费进行缴付。请各位车主务必关注以下关键点:能够获得现行年度折扣优惠的必要前提条件在于过去的一个年度里并未存在任何的索赔记录或者其他任何类型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车等行为。若机动车交强险已经逾期超过了三个月之久,那么我们强烈建议车主尽早办理续保事宜,以免使自己车辆在上路行驶过程中面临巨大的风险。在此期间内如有任何的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尽管您为车辆购买了合适的商业保险产品,由于交强险已经脱离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将不会对此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所有损失都会由注册车主本人自行承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在机动车交强险失效状态下,若不幸发生了道路交通意外,车辆所有人依法必须承当其交强险额度之内的赔偿义务。倘若未能及时续保交强险,那么在涉及到最高12万元的赔偿金额方面,全部损失将有车辆所有人自行负担。然而值得肯定的是,商业保险仍具备理赔功能,只不过在此过程中需要先行剔除交强险应负责的部分。此外,交强险过期之后,机动车不得继续行驶在道路之上,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车主务必关注并及时续保机动车交强险,以确保您的爱车能够合法、安全地行驶在道路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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