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判刑吗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主要针对财产权益以及人身伤害所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主要以金钱补偿作为解决方式。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案并未涉及到刑事责任判定。然则,倘若在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当事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遭到司法部门发起的刑事起诉。具体来讲,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事民事诉讼活动的人士或其他人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遭受到司法机构依法给予的罚款、拘役处分;更为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一)制造、销毁关键证据,从而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进程的违法行为;
(二)采取暴力手段、恐吓、行贿等途径来阻挠证人作证,或者指示、贿赂、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不当行为;
(三)故意隐瞒、藏匿、转移、损毁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司法机关盘点并命令妥善保管的财产,又或者擅自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非法行为;
(四)对待法官、律师、证人、翻译员、鉴定师、勘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等实施侮辱、诽谤、捏造事实、恶意攻击,甚至殴打或报复的恶劣行为;
(五)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无理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严重违纪行为;
(六)对于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持拒绝态度且实施抗拒履行的违法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民事诉讼判决后还能刑事诉讼吗
在民事诉讼获得裁决之后,依然保留了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诉的可能性,前提是检察机关发现并获取到充足且确凿的新证据,以符合刑事指控所需之法定条件。在人民检察院受理与审查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厘清罪行的具体情况、情节轻重及证据的真伪、确切性等要素,确保对于犯罪性质及罪名的认定准确无误。
同时,需检查是否存在牵连的民事诉讼事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民事诉讼主要处理与财产及人身损害有关的争议,采用金钱赔偿作为解决方式为主导。通常情况下它并不牵涉到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伪造证据、妨碍证人出庭作证、擅自转移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或者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等,那么他们将有可能面临来自司法机关的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制裁等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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