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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受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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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2398人看过
导读:在案件起诉阶段,被害人可向检察机关反馈意见,对不予起诉决定不服可申诉或起诉。庭审时,被害人可描述犯罪、提问并发表意见。被害人有权申请新证据、证人,参与辩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请求抗诉,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范围依协议而定。
治安案件受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治安案件受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1)在案件进入起诉程序阶段,被害人均有权利将对该案的个人看法和观点反馈给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若被害人对此结果表示不服,其享有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或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庭审过程中,当公诉方宣读完起诉书之后,被害方可针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描述并陈述,经由审判长许可,被害人还可以向被告人和证人以及鉴定人提出询问问题。对于在庭审现场展示或朗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等各类证据,被害人同样具有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

(3)被害人有权申请要求传唤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获取新的物证资料,同时也有权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勘验。

(4)被害人在庭审过程中有权利参与法庭辩论环节。

(5)如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其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若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被害人依法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等等。被害人享有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亦即被害人的代理人所能代理的范围。每起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应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明确规定为准,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部分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治安案件受害者可以要求看录像吗

在治安案件中,作为被害者,您是享有查阅现场监控录像权限的,但是,派出所并没有对此种请求承担强制性义务。对此,若监控内容涉及执法舞弊等敏感问题,您可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请求派出所提供必要支援配合以调查取证。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任何人都能够针对公安机关以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案件中的处置行为,如果发现存在执法程序不严明及违法乱纪之现象,均有权力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乃至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对于这类收到的相关投诉,各接受部门理应依照其职责范围,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治安案件受害人的权利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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