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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业种植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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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3 · 2189人看过
导读:农村个体种植户是以家庭为单位独立进行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区别于集体种植户。而农村专业户则专注于某一农产品的商品化生产和经营,分为承包和自营两类,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什么是农业种植个体户

一、什么是农业种植个体户

农村个体种植户,即区别于农村集体种植户的另一类农业生产经营者群体,通常由农村单个住户主导并独立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这类人群的主要特征在于他们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农业生产与经营工作。

相较之下,农村专业户则主要专注于某一特定农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他们所从事的是具有商品属性的专业化生产以及经营性的专项劳动,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且商品产出率较高。

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和资金都集中投入到某一个经营项目中,而专业经营所得收益则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根据专业户经营性质的差异,可以将其划分为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两大类别。

其中,承包专业户是指承包集体某项生产任务的专业户;

而自营专业户则是指自主经营某项专业生产的农户。

农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什么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反租倒包、退包。

1、转包。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农业种植个体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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