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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出了事故对方全责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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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2 · 1164人看过
导读:在此情况下,若肇事方负全责,应赔偿受害者损失。交通警察提供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双方可在24小时内到理赔中心定损并办理手续;二是交通警察现场勘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再到修理厂定损。定损后,保险公司将全额理赔给全责方被保险人,无责方无需赔偿。定损完成后,无责方应联系全责方支付维修费用,并提交发票和证件复印件以便理赔。
车出了事故对方全责我怎么办

一、车出了事故对方全责我怎么办

在此种状况中,若肇事方负有全部责任,那么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便应由其承担。

在此过程中,交通警察会提供两种处理方式供双方选择:

对于情节较轻的事故,涉事双方可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本地理赔中心进行定损及相关手续办理;

另一种则是由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勘察确认,随后出具事故认定书以明确责任归属,然后再前往修理厂进行定损。

待定损工作结束之后,便进入到具体的维修以及理赔环节。

鉴于被保险人为全责方,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将全额支付至全责方被保险人手中,而无责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定损工作完成之后,无责方应尽快与对方取得联系,要求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并将相应的发票以及理赔所需的证件复印件交付给全责方以便进行理赔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车出了事故第二年保险要多交多少钱

车险分两类,交强险和商业险。首先,交强险必须买,不管第二年险种如何取舍,这个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如果不购买,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其实也是对大家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交强险第一年的基本费用为950元,第二年的费用与第一年出险情况挂钩,第一年未出险的,下浮10;两年未出险,下浮20;三年未出险,下浮30。反过来,第一年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其次,建议购买车损险和第三者险,这两个都是商业险里的主险,提供了对车和人最基础的保障。所以不管上一年有没有出险,这两个险种都有买的必要。最后,酌情购买其他附加险。一般最常买附加险有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责任险等险种。新车或车的价值较高的,一般会上这些险种。如果是旧车和驾驶娴熟的老手,可以不用投保划痕险和玻璃险。不计免赔可以显著降低车险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出了事故对方全责我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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