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可知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
(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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