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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后是不是可以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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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201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后是不是可以再次鉴定问题带来帮助。
医疗事故鉴定后是不是可以再次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后是不是可以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后可以再次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医疗事故争议;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可以可自行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生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4、任何纠纷解决后,各医疗单位必须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卫生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学会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是什么

医学会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有: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后是不是可以再次鉴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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