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166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公司法规定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有哪些

所谓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指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但也有例外,股权在有些情况下不等同于表决权。

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