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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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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726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一、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唯一住房是能否够被强制执行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被执行人已经在法律的范围内设定抵押的房屋,无论是不是唯一的房屋,人民法院都能否查封,并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处理,比如抵押权人能否申请将房屋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所以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该公民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能否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能否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能否查封、扣押、冻结。

二、探视权能否强制执行

探视权能否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时不能否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或者探视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不能否直接把孩子强行带到有探视权的一方身边;

而是应当通过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来强制直接法院孩子的一方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

子女的探望权是没有办法强制执行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能否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否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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