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有什么种类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有:
1.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特殊强制许可,是指出现特殊情况时,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
3.交叉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
二、专利商标是否可强制许可呢
专利商标可以强制许可,专利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三、专利商标可否强制许可
专利可以强制许可,商标没有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是指政府强制给予除专利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某项专利的权利,适用的情形包括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等。以及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紧急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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