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权人撤销权应该如何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应该如何行使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4 · 181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权人撤销权应该如何行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债权人撤销权应该如何行使

一、债权人撤销权应该如何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

3、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人撤销权应该如何行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