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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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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917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

1、申请主体适格;

2、有具体的异议理由和事实。即被异议商标具有不属于注册范围、不具有注册条件;

3、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申请涉外商标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涉外商标应提交的材料有:《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5份;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和使用管理规则;

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须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其优先权请求无效;商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三、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怎么撤销分公司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如下: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撤销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商标异议申请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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