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欠债的会不会处置子女的房产
父母欠债一般不会冻结子女的房产。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父亲和儿子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他们之间在各自的财产上也是独立的。
但是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如果是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产,如果无法证明其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赠与、报酬、收益等有合法经济来源,法院可以认定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为其父母,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继父欠债会不会可以拿继子房产抵债
继父欠债不可以拿继子房产抵债,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不可以混为一谈。继子的房产属于继子个人私有财产,他人处分继子的私人财产。
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父母欠债会不会连累到子女
父母欠债不还牵连子女,因为只有债务人自己才对债务具有偿还义务,即使是子女也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不过如果欠债的父母死亡,并且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的,则此时子女有义务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替父母偿还债务。因为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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