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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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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225人看过
导读: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等。此外还需要满足合同的当事人为两人以上、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如果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保险理赔的流程

(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采用电话报案、线上报案、网点报案的方式进行。

(2)向保险公司提交其要求的理赔材料,如保险合同、身份证件、诊断证明等。

(3)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核,并进行理赔调查,以确认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4)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就会把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转入到指定的账户。

3、保险赔的不合理首先可以与保险公司赔偿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1)找保险公司投诉,有重复的理由,可以先列出证据和理由,先去保险公司柜台进行投诉建议,通过协商看能不能解决;

(2)找法院告保险公司,这是一种比较劳神费力的办法,需要收集大量证据就到法院告保险公司,是有一定必要性和合理性,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也会予以认可的。

二、保险公司一定需要承担理赔责任吗?

1、保险公司不一定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被保险人若是想要获得赔偿,需要自行提出赔偿请求。

(1)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三、保险理赔有时效限制吗?

1、保险理赔有时效限制。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保险人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不管购买的是汽车保险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都只有是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后,合同才会具有法律的效力。阅读此文后,如果对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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