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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担保人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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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529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拘留担保人具备的条件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行政拘留担保人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一、行政拘留担保人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被处罚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所提出的担保人应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担保人与被处罚人所涉及的治安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即担保人不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不是本案的证人、被害人等。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这是指担保人在被处罚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的住所。暂住人口或者其他流动人员不能作为保证人。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作出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作出该行政行为所适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过程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

4、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概括起来为两大种类:行政行为缺乏合法要件的,如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合理不公正的。满足以上条件,应当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三、行政行为合法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行政行为合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合法。也就是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内容合法。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二)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三、程序合法。包括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

四、职权合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五、形式合法。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才能为相对人所知晓,这种载体就是行政行为的形式。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拘留担保人具备的条件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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