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846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什么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什么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的限制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限制如下:

一、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对于肇事者逃逸的,要自查获逃逸人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没有查获逃逸人的,要自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事故需要对证据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后五日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没有交强险会有什么影响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事故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同时,对于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网站地图

更多#交通保险索赔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交通保险索赔最新文章

遇到交通保险索赔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