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条规定,作品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限定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作品,各方对所属领域并无太大争议,多集中在作品的独创性和能否以有形形式复制的认定上。如最高法认为:“只有具备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才是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作品。”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综上所述,从司法实践中进行判断作品是否存在侵权,需要判断作品本身是否属于高度相似,需要先后从思想表达的相似性,作品的独创性上面两个步骤展开,如果作品是完全单独的,不管它们是否相似,在多大程度上相似,它们都受到著作权定律的保护,著作权法则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知识产权中作品的构成要件怎么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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