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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多长时间内必须交申请费,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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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601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申请专利多长时间内必须交申请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申请专利多长时间内必须交申请费,相关法律规定

一、申请专利多长时间内必须交申请费

专利申请人应该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

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

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专利申请人应该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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