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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回重审对谁有利,民事诉讼二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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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5572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二审发回重审对谁有利,民事诉讼二审的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二审发回重审对谁有利,民事诉讼二审的条件

一、二审发回重审对谁有利

二审发回重审的,对上诉人有利,发回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民事诉讼二审的条件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上诉权。

上诉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但是代为行使上诉权的;

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

第一审案件中,公民作为当事人的,只要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都可由自己行使上诉权依法提起上诉;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诉权,但上诉人仍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当事人不服并依法行使上诉权,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的判决、裁定,称上诉对象。

能够成为上诉对象的,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包括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调解协议不能成为上诉对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二审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一般情况下是对上诉人有利,发回重审后有可能会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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