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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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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734人看过
导读: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其中明确的规定了工商行政等相关的管理部门是可以采取相关的措施,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比如说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还有就是对此进行非法经营额50%以下的罚款。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内容如下: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侵权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事实上,关于商标侵权的处罚依据,还是要了解商标侵权案件的实际情况的,因为在不同的商标侵权案件当中,商标侵权的情节轻重程度,给被侵权方造成的实际影响都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商标侵权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将会按照行政法律规范对此进行惩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按照非法经营额的比例对此进行罚款。当事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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