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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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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109人看过
导读: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要经过一定的注册流程,只有通过了对应的注册流程才能正式注册成功,注册后的商标才能具有对应的专有权,别人是不能随便再用的,否则就会造成侵权问题。
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吗

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

是的,由于核准商标注册是承认一个商标在法律上取得专用权的根据,因此,一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将商标登记于《商标注册证》,并颁发《商标注册证》,可见,核准商标注册是商标专用权产生的关键程序。《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注”或“?”。从法律意义上说,商标注册是指商标被载人《商标注册簿》。《商标注册簿》由商标局保存,是注册商标法律效力的原始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核准予以注册的商标应该是:

(1)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予以核准注册,并予以公告;

(2)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虽有人提出异议,但经商标局审查,作出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时,商标局应予核准注册;

(3)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经过调查审议,认为申请人或者被异议人理由成立时,应更正商标局的决定,准予注册,并予以公告。

二、商标核准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告期内无异议而获核准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2.公告期内有异议但经裁定不能成立而获核准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商标异议书;商标局对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商标复审有关程序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而依法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作出裁定

所以在实际注册商标过程中,也是有很多种情况发生的,并不是说所有的商标申请就一定会被注册,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况,那么申请也可能会被驳回,当然商标申请的话最好还是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来处理,毕竟他们比较专业,如果自己懂的话当然自己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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