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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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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5005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应当写清楚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一切身份方面的基本情况之后,就是关于具体的答辩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比如说因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所以需要提出抗辩,最后签字确认即可。
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怎么写?

一、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怎么写?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XX,男,XXX年X月XX日生,汉族,军人

被答辩人:吴X

被答辩人:吴X

根据被答辩人的起诉答辩如下:

综合以上,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和侵权责任之规定,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XX

代理人:刘*平

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二、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性质不同。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前提。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2、二者立法目的不同。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将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3、二者的起算时间不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其采取的是客观行为的标准,强调“行为”;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以当事人主观感知权利被侵害为标准,强调“权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因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但是仍然提起了民事诉讼的话,对于被起诉的人员来说,完全是可以在民事答辩状当中提到这一点,并且以此为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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