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对公司出资但没有股东变更登记有法律效果吗?

对公司出资但没有股东变更登记有法律效果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4534人看过
导读:对公司出资但没有股东变更登记也是有法律效果的;对于股东的变更与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只要自己的股权转让,那么原始的股东就不再享有任何的股东相关权利。
对公司出资但没有股东变更登记有法律效果吗?

一、对公司出资但没有股东变更登记有法律效果吗?

1、股权依法转让后,是否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不影响股东转让的法律效力,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

2、股东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进行变更的,股权即发生变动。股权是否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的,对不知股权变更的第三人没有法律效力。

二、股东权变更的特征有哪些?

因股权有其自身的特征,不同于物权和债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所以其变动也不同于物权和债权。分析股权的特征,有助于认识股权变更的特殊性。下面对股权的特征以及与物权、债权的区别作简要分析:

1、股权的特征

股权是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类型,股权是作为股东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的民事权利。作为独立民事权的股权是目的权利和手段权利的有机结合,团体权利和个体权利辩证统一,兼有请求权和支配权的属性,具有资本性和流转性。

2、股权不同于物权

①从内容上看,股东权是一束权利,既含有财产性的权利,也含有非财产性的权利。如股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即为财产权;表决权,董事选任权即为非财产性的权利,而物权只是财产权。

②从客体上分析,股权的权利客体具有抽象性,不是具体的物,股东对公司出资后,其资产转化为抽象的资本,同时也相应地被法律拟定为相应的额度的股份,而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除知识产权外,物权的客体具有直观性。

③股权与物权的性质不同。从其权能分析,股权多数权能为请求权,如股利的分配,剩余财产的分配等;而物权为支配权。

④股权与物权的义务主体不同。股权只能由股东向其所持股权的公司或者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规定的当事人主张,而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故股权为相对权或对人权,具有保护的相对性。而物权为绝对权或对世权。物权的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所有人。

股东权与物权既有区别,但又有联系。物权是股东权产生的法律前提之一。股东权又是取得物权的法律手段之一。公司所有权支配力的强弱关乎股东权价值的高低,二者紧密联系,又有区别。

3、股东权不同于债权

①二者的义务主体不同,股东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债权人的义务主体可以是任何民事主体。

②二者内容不同。股权的内容除自益权外,还包括共益权,内容丰富,股东可以直接或者间接介入公司事务。债权的内容表现为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但债权人无权介入债务人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但依法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除外。

③二者的存续期间不同。股权的存续与公司的存续休戚相关,公司存续决定股权的存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取得股权,公司终止,股权消灭。债权多为有期限的权利,有约定的自不待言;未约定的法律也可以要求债权人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

④二者转让时受限的条件宽严不一,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债权转让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受限较小,而股权转让,特别是封闭型公司股权转让受限较多,程序相对复杂。

二者虽有区别,但联系也比较密切。股权可以转化为债权,债权也可以转化为股权;股权中的自益权和债权同为请求权但该请求权的内容有一定的差异。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变更之后是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这样才能算完成了股东变更的流程,如果在进行股东变更了之后,而未进行登记,虽说不会影响到股东转让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不知股东变更的第三人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股权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股权最新文章

遇到股权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