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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中混淆的司法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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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231人看过
导读: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混淆商标的判定标准是该商标跟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上是一致的,最关键是该商标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跟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都属于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中混淆的司法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中混淆的司法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侵权中混淆是的判刑标准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具体的参考依据是: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从该法条上看,对商标混淆出现在同一种类商品的近似商标上,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上。

二、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在商标侵权案中,判定是否构成侵权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像恶意抢注也属于商标侵权,就算是获得了商标注册证书,也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被侵权方还是要通过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证据上的收集要根据商标侵权案的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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