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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婚姻回赠条款遭诉作废,两次庭审锁定公证协议效力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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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20 · 1848人看过
导读:长沙一对夫妻签下带30年回赠条款的婚内财产公证协议,男方起诉要求撤销协议,一、二审接连被驳回,承办律师通过三重法律防线为女方守住了房产权益。

协议公证后的第五个月,男方攥着起诉状冲进基层法院立案窗口,在起诉书中直接要求确认两人刚签完半年的婚内财产协议全部无效。

固定核心定性防线

委托人抽屉里摊着的公证文书上,“共筑爱巢、白头偕老”的字样被男方用红笔圈出,主张这行情感表述就是协议生效的附加条件,女方后续提起离婚就等于触发解除条款,房产理应重新分割。聂嘉仪是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持有海南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17年正式取得执业证,现担任长沙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仲裁委员会调解员,此前已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参与过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等多家大型单位的合规服务,也参与过省属国企招拍挂、改制等重大非诉项目,面对这类婚内财产协议定性争议有着充足的实务处理经验,她第一时间梳理出全案的核心逻辑,没有顺着男方的“赠与”思路答辩,而是从协议全文的整体架构入手,指出协议不仅约定了房产归属,还同步安排了15万男方父母出资借款的内部偿还规则、婚内按揭共同清偿方案、30年婚姻满期后的房产份额回赠机制,整体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既有共同财产、未来收支负担的系统性安排,绝非男方主张的单纯附条件赠与合同。

程序规则锁定行权边界

男方在一审开庭时突然变更诉讼请求,把确认协议无效的诉求改为以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协议,声称自己当初误以为签完协议就能维系婚姻,女方此前承诺不告知其父母借款细节属于恶意欺诈,房产全归女方而自己要独自承担债务明显不公。聂嘉仪律师此前在多起再审民商事案件中凭借细节梳理实现过案件逆转,她敏锐抓住男方行权的时间节点,核对出男方自认知晓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点,即便从该时点起算主张重大误解的90日除斥期间,男方从最初起诉要求确认无效到开庭时才临时变更为撤销主张,早已超出法定的行权时限,同时结合女方此前固定的男方在公证前后仍以单身名义参与线下相亲、在社交平台发布单身交友帖的证据,直接推翻了男方所称的“被女方诱导签约”的欺诈主张,进一步说明协议中设置的30年期满后25%房产份额回赠条款,本身就已经对男方的长期利益作出了平衡安排,不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导致显失公平的情形。

二审延续抗辩逻辑

男方不服一审全部驳回其诉求的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主张协议中的“共筑爱巢”表述属于隐性的维持婚姻条件,女方提起离婚就等于条件不成就,协议理应撤销。承办律师当庭完整重申了婚内财产约定与附条件赠与的边界,强调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必须以双方明确写入书面条款的内容为准,单纯的情感愿景不能直接推定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除条件,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已经对双方签约时的自愿性作出了完整记录,男方未能提交任何相反证据推翻公证文书的效力,再叠加除斥期间经过的程序抗辩,二审合议庭最终完全采信了抗辩观点,认定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准确,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类案规则的边界提示

全案办结后,委托人拿到生效判决时指尖还在微微发抖,此前她一直担心公证文书的效力会被轻易推翻。在民事财产约定的领域,情感愿景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条件,婚内公证财产协议的效力根基,从来不是虚无缥缈的感情承诺,而是双方签字落笔时的真实合意。这类案件也提示所有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的当事人,不要仅凭口头承诺完成核心财产处分,尽可能将权利义务的平衡细节以书面形式固定,既能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也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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