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赌博日益猖獗的当下,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的行为该如何量刑?若涉案金额巨大,又能否减轻处罚?这起开设赌场案或许能给我们答案。
2017年1月,许某乙租用房屋,购置电脑并安装相关程序,利用国外博彩网站开奖结果,设置赔率坐庄,建立微信和超聊群招揽赌客投注,开设网络赌场。何XX、许某某等五人先后来到该地点担任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群聊、收取赌资和结算事务。2018年5月21日,该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勘验检查,该网络赌场5月19日至21日三天共接受赌客转入赌资XXX元,参赌人员下注金额XXX元。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五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并于2018年10月12日向四川省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黄晓阳律师面临着巨大挑战。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无罪辩护的可能性不大,因此黄律师确定替被告人作罪轻辩护。而本案涉案金额高达XXX元,根据相关规定,赌资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量刑系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五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均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10000至20000元。
黄晓阳律师深入研究案卷后发现,若想从涉案金额入手较为困难,于是他决定从犯罪事实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定情节入手。经过多次与法官沟通,黄律师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很多网络犯罪以为在网络的庇护下可以逃离法律的制裁,但实际上这种侥幸心理还是逃不过现实的抓获。”正如这句话所说,涉嫌刑事犯罪事关人身自由不容小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当事人应尽快请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像黄晓阳这样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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