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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一年二次起诉离婚,律师调解兼顾财产分割与居住权益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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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9 · 17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11人 执业8年
律所:四川辞鉴(宜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181006520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508314151
代表案例:3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四川辞鉴(宜宾)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律师行业党总支委员、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律师行业综合支部书记,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入库律师、马拉松国家二级运动员。 兰州财经大学民商法本科,法学学士,辅修会计专业,具有初级会计职称。曾就职于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电建集团旗下公司法务,具有丰富的常年法律顾问经验;执业以来主要从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侵权纠纷等案件,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及仲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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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原告黄某甲与被告彭某甲因被告婚内出轨致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后二次起诉离婚,涉及车辆分割、离婚损害赔偿、房屋居住权等问题。原告委托了四川辞鉴(宜宾)律师事务所的徐亮律师维权。案件核心难点在于离婚损害赔偿证据不足、车辆过户协助期限的明确、农村房屋居住权的设置等。此次复盘为类似离婚案件的处理提供实务借鉴。

原告黄某甲与被告彭某甲早年在外务工相识恋爱,婚姻存续期间被告彭某甲婚内出轨,双方自2024年3月起因感情不和分居。2024年6月,原告曾起诉离婚但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依旧分居。分居满一年后,原告黄某甲委托四川辞鉴(宜宾)律师事务所的徐亮律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徐亮律师深耕宜宾本地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近千件,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委托徐亮律师后,原告诉讼请求包含判决离婚、分割婚内小型轿车、主张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金。徐亮律师向当事人释明案件风险,一是本案因第一次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二次起诉,符合法定应判决离婚情形;二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过错;三是调解虽可快速解除婚姻、落实车辆分割,但需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让步,同时处理好农村房屋居住问题。

面对案件情况,徐亮律师着手应对各个核心难点。首先,虽然案件具备二次起诉分居满一年法定判离条件,但离婚损害赔偿需完整过错证据,开庭存在诉求不被全部支持的风险。徐亮律师结合过往办理近千件民商事案件的经验,权衡调解与诉讼的利弊,考虑是否让原告放弃该部分诉求以换取财产处置与快速离婚。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机动车分割,徐亮律师深知调解文书必须写明被告配合过户的履行期限,防止后续产生新纠纷。再者,案涉农村房屋不适宜实物分割、拍卖分割,徐亮律师在调解中为被告设置居住权,平衡双方居住生存权益。最后,在家事调解利益取舍上,以放弃离婚损害赔偿金作为让步,换取车辆归原告所有,实现和平离婚,减少双方及子女的对立冲突。

在证据组织方面,徐亮律师整理全套证据材料。包括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及两名子女出生信息等身份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前次离婚判决书,证明满足法定离婚要件;证明被告婚内过错的沟通、聊天记录,作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机动车登记信息,证明案涉轿车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主持诉中调解。徐亮律师调解谈判重点明确,出示前次不准离婚判决书、分居相关证据向被告释明法定判离法律后果;争取婚内小型轿车归原告所有,并明确被告过户期限;同意被告享有农村房屋居住权;让原告作出让步放弃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逐条核对调解协议全部条文,保障文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协议司法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兴文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确认原被告自愿离婚,案涉小型轿车归原告所有,被告限期协助过户,被告享有农村房屋居住权,原告自愿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此次案件为类似离婚案件提供了实务启示。当遇到第一次起诉判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情况,可充分利用法定离婚条件。在涉及离婚损害赔偿时,若证据不够充分,需权衡调解与诉讼的利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要明确各项权益的履行期限。处理农村房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居住权等合理处置方式,以实现和平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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