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胜诉,委托人的权益得以维护!这背后是项登霖律师一系列专业且细致的操作。
广东省某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委托项登霖律师维权,该作品曾于201X年X月完成创作并首次发表,已依法完成版权登记。然而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某东店铺,售卖印制有实质性相似图案的杯子,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委托人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费用。
接受委托后,项登霖律师火力全开。他逐一核实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权属证明,从作品登记证书到微博首发记录及账号认证信息,确认委托人是合法著作权人,作品创作与发表时间明确。还调取两被告工商注册信息,明确诉讼主体资格。初步固定侵权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侵权产品的页面信息,掌握侵权线索。
仅这些还不够,为了构建完整证据链,项登霖律师协助委托人通过公证云平台进行证据保全,对购买侵权产品、收取包裹、查验物品等全过程进行公证,最终厦门市云尚公证处出具合法有效的公证书。同时,他还核实到侵权产品累计评价达1000+,明确了侵权规模。
证据在手,项登霖律师向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作品登记证书、公证书、购物凭证、维权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清晰阐述侵权公司的侵权事实和平台公司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依据。
庭审中,风云突变。侵权公司提出种种异议,称销售产品时间早于作品登记日期、产品图案与涉案作品有区别,且自己仅是销售商。这些异议如同迷雾,试图掩盖侵权事实。但项登霖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逐一回应。通过微博首发记录及作品登记证书,明确作品创作、发表时间早于侵权公司所称销售起始时间;对比图案,指出二者在整体形象、线条勾勒、造型上构成实质性相似,颜色和文字修改不影响侵权认定;强调不论侵权公司是生产商还是销售商,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担责。对于平台公司,因委托人未举证证明其存在共同侵权意思联络或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职责,项登霖律师结合庭审情况调整诉讼主张,聚焦侵权公司核心侵权责任。
最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项登霖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侵权公司侵犯委托人多项著作权,判决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11000元。
自2019年执业以来,项登霖律师承办案件超500件,在知识产权等领域深耕多年。这样的经历让他在此次案件中能迅速抓住关键,从庞杂的线索中固定证据,在激烈的庭审中精准回应,为委托人成功维权,成为客户坚实的法律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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