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翻到那份签了字的合作合同书时,指节都捏得发白,和开发商签的村企合作协议,眼看就要把村集体拖进400万的赔偿窟窿里。早年做村居法律顾问的经历里,韩宁见过太多村集体不懂土地法规,稀里糊涂签下协议最后陷进大额纠纷的情况,接到求助时他第一时间带上办案资料往村里赶。"
"作为广东标远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韩宁2006年开始执业,2013年起就受聘成为惠城区各村的村居法律顾问,2023年获评惠州市二十佳村(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还拿到了广东省律协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表现突出荣誉,本身又是惠州市第八届乡村振兴与城市更新专业委员会委员,打交道的村集体土地纠纷没有上百件也有几十件,最清楚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平时没专门法务,签合作协议时往往分不清合法开发和变相卖地的边界。"
"翻完双方手里全部的协议文本、土地性质底档还有此前的沟通记录,韩宁很快理清了核心问题:这份打着村企合作开发名义的合同,本质上是要把集体土地绕过合规流程变相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品房,完全违反土地管理法里关于集体土地流转的强制性规定,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合法效力。原告拿“土地被查封没法办证”主张被告违约、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这个诉求的根基本身就站不住脚。除此之外,一同被列为被告的B经济合作社,从头到尾没在合同上签字,也没碰过那200万定金,根本不该被牵连进债务里。"
"案件刚移送至深圳宝安区法院时,韩宁先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同步整理出土地性质的官方证明、合作协议里暗藏变相转让条款的比对材料,还有资金流向的全部流水记录,在庭审时逐条拆解原告的主张:首先这份合作合同从约定的权责来看,完全没有体现村集体的开发参与权,实质是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属于无效合同;而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自始无效的合同里根本不存在适用定金罚则的空间。同时他也清晰列明了经济合作社未参与缔约、未收取任何款项的事实和证据,请求法院驳回对该合作社的全部诉请。"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仅判令A村民小组返还已经收取的200万元定金,直接驳回了开发商要求双倍返还400万的诉求,也完全免除了B经济合作社的所有责任。"
"拿到判决书那天村主任特意跑到律所来送自家种的橘子,被韩宁婉拒了——他做了十来年村居法律服务,见过太多村集体因为不懂法稀里糊涂亏掉集体资产的案例,这次能帮两个村集体避免额外的200万损失,守住本该用于村里公共事务的集体资金,比什么都实在。"
"在惠州本地做了数十年律师,韩宁同时身兼惠州市第十二届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等多个社会职务,日常处理大量涉农土地、村集体资产相关的案件,他总说这类案子不是简单的打官司,是守住几十上百户村民的共同权益,每一份证据、每一条抗辩逻辑都得抠得细之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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