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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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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9915人看过
导读:个人所得税退税的计算依据是用当年的综合所得,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费用,上年度的一些捐赠,用计算出来的实际所得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数算扣除数,这是自己当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出来以后减去上年度实缴的个税,就是应退的个税。
新政策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新政策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退税计算依据是[(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2、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七项: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二、需要补交税款的情形有哪些?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其实对于纳税义务人来讲,申请退税的时候也不需要本人去计算到底应该退多少,网上税务局的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出来。退多少补多少网上税务局显示的也很清楚,需要补税的必须在法定时间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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