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当一个人遭遇银行卡莫名被冻结,甚至被网上通缉,那无疑是陷入了一场巨大的危机。刘X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2024年,他用自己银行卡为朋友转账100余万元后,银行卡资金被冻结,随后接到某县公安局电话,被告知被网上通缉,要求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侦查机关告知其名下银行账户为涉诈二级账户,本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还当场对其进行了羁押。
在这危急时刻,李建鹏律师挺身而出。李建鹏律师有着丰富的履历,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积累了深厚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他还组织参与过全省检察系统多项专项活动,在公诉岗位时多次参与办理重大要案。2021年从检察系统离职后,加入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成为专职律师,现任太原市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方面有着卓越能力。
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刘X朋友沟通,查明该笔资金是刘X朋友自有资金,是其在澳门将港币兑换为人民币后委托他人转入刘X名下账户,而刘X对资金经谁账户转入以及上游账户是否涉诈并不知情。了解情况后李律师迅速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详述案件事实,使得刘X在羁押15天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之后,李律师依据案件事实进一步深入分析。他提出电信诈骗中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观上需要共犯之间对诈骗犯罪存在共同故意或主观上的明知。而本案中刘X对向其银行卡账户转账的上游账户是否涉诈并不知情,更不可能与涉诈人员存在共谋,所以不符合诈骗罪主观认定标准。同时,刘X既无诈骗行为,也未从案涉行为获利,也不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认定标准。综上,确定刘X不构成诈骗罪。李建鹏律师经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最终侦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对刘X予以撤案处理。
李建鹏律师接案后迅速查明资金真相,固定“不知情”关键事实,构建起坚实的辩护体系,从诈骗罪主客观要件精准切入论证刘X不构成罪。他与办案机关的高效沟通,让当事人在羁押15天后取保,最终获撤案,真正以专业辩护守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清白。在这场惊心动魄的事件中,李建鹏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刘X驱散了笼罩的阴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