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房屋买卖纠纷胜诉:善用策略突破抵押权障碍

房屋买卖纠纷胜诉:善用策略突破抵押权障碍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3 · 16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更多>
导读:在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房人遭卖房人违约抵押房屋,委托律师维权。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把握诉讼策略,有效应对程序抗辩,不仅成功涤除房屋抵押权、实现强制过户,还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赔偿。此案例展现了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卓越能力。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她先后就读于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并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等专业资质。自2015年执业(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以来,在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荣获2019年“玄武区优秀党员律师”荣誉称号,还当选南京市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下面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周爱荣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2017年3月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原告,总价95万元。原告依约支付90万元购房款,被告交付房屋,原告装修后居住至今。依约房屋满五年可过户,但被告在2021年3月未经原告同意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银行用于贷款。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过户无果,委托周爱荣律师代理诉讼。

原告方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和第三人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及承担诉讼费用。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已交付但未过户的房屋被抵押,银行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周爱荣律师认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时应合理审查房屋权属、现状及是否存在其他占有人。庭审中,周律师提交社区居住证明、装修票据等证据,证明原告自2017年起持续居住该房屋,而银行未能提供实地查看或调查的证据,也无法说明为何未发现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事实,存在重大过失。

同时,面对第三人提出的“一事不再理”“原告无购房资格”“拆迁安置房需主管部门批准”等抗辩理由,周爱荣律师也进行了有效应对。对于“一事不再理”抗辩,她通过分析前案调解书、被告后续出具的承诺书,论证债权未消灭且诉讼具有独立价值;法院认定拆迁安置房满五年后已具备过户条件,原告的请求权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爱荣律师的观点,认定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对违约金适度调减,抵扣尾款后判令被告再支付2.75万元,同时驳回第三人的其他抗辩理由。

从这一案件可以看出,周爱荣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诉讼策略,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否定银行善意取得;有效应对程序抗辩,维护诉讼的独立性;实现了物权保护与债权追偿双目标,还推动案件高效解决,从立案到开庭仅约一个月。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周爱荣律师始终认为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她也一直全力以赴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用实际行动守护法律公平正义。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