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喀则,曾经有这样一起令人头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某建设公司作为原告,将某生态林业公司(被告A)、某实业公司(被告B)以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被告C)告上法庭。原告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以及利息,还要求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被告C找到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委托她代理此案。
卓玛律师自2017年就踏入法律行业,从实习律师开始历练,至今已专职执业六年有余。她是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15402202011192599,自2020年开始执业。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有着“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服务态度,不仅被评为日喀则市优秀律师等,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
这起案件存在多重复杂法律问题,如工程转包关系认定、合同效力争议以及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等。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三个方面:
被告C是否为案涉工程的合同相对方,是否应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原告主张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是否有事实依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卓玛律师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制定策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合同相对性、证据规则等条文,为她的代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在操作上,卓玛律师首先进行全面阅卷和法律分析。在法律关系方面,主张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和原告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原告提供的《施工进场通知书》不能证明双方有权利义务关系。在证据质证时,针对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指出其形式有瑕疵并且内容不真实,否定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效力。质量责任方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原告施工的基础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主要责任。同时,她还提出案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告A与原告的转包合同无效,原告主张的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
在材料和证据方面,卓玛律师十分重视。她收集了被告C与被告A的合作协议等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关系,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仔细审查。对于原告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进行严格质证。在工程质量问题上,依靠司法鉴定意见作为有力证据。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很多人存在一些常见误区。比如认为只要参与了工程就一定是合同相对方,要承担付款责任;或者过于相信自己单方制作的证据。而在这起案件中,卓玛律师就通过专业的分析和质证,打破了这些错误认知。
最后要提醒大家,这类案件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工程转包关系不明确可能导致责任认定困难;证据不足可能无法支持自己的主张;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所以,遇到类似案件,一定要找像卓玛律师这样专业、有经验的律师来处理。卓玛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被告C免除了千万级的付款责任,她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值得大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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