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做工程的朋友,大多都吃过质保金退还难的亏。尤其是项目规模稍大、涉及多方配合的工程,经常出现施工方早就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却因为发包方自身的配套工程没做完、图纸审核拖沓,导致整体验收拖了一两年,最后到了该退质保金的时候,对方拿“还没完成备案验收”当借口,扣着一百多万的质保金迟迟不退。
之前就有一起这样的建工纠纷:某建设公司承包了一处大厦一期建设项目,约定的估算合同价2400万元,最终结算审定金额2227万余元,按合同约定5%的质保金算下来有111万余元。施工方2019年10月进场施工,2021年12月就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但因为发包方没及时完成配套绿化、没审核完施工图纸,直到2024年10月整个项目才完成整体验收。施工方认为是发包方原因拖慢了验收进度,缺陷责任期应该从自己提交验收申请那天开始算,两年期限到了就该退钱还付利息,发包方却坚持合同写了要备案验收满两年才退,现在条件没满足,双方为此闹到了法院。
吴子卿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15201202311664495,同时担任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具备法学与金融学复合知识背景,长期深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承办这类案件时,团队第一步会先把项目从招投标到施工、提交验收的全流程证据捋清楚,不会只盯着合同上的退款条款。
就拿这起案件来说,第一步先核对了项目的招投标流程,发现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实际存在先施工、后补招标手续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这类合同会被认定无效。但合同无效不代表干了活拿不到钱,只要工程最终验收合格,施工方完全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工程款。
之后吴子卿律师把办案重点放在了竣工日期的认定上。对方之所以敢拖着不退钱,就是咬着“整体验收日期”算账,认为从2024年10月才开始算两年质保期,现在时间根本没到。律师调取了施工方2021年12月提交验收申请的书面记录,也收集了发包方未完成配套工程、图纸审核滞后的往来沟通凭证,依据建工领域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的,竣工日期就以施工方提交验收申请的当天为准,直接把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固定了下来,算下来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早在2023年12月就已经届满,质保金的返还条件已经成就。
从这起案件也能给做工程的朋友提个醒,建工领域的争议从来不是只看合同白纸黑字的约定。如果是发包人自身原因导致验收拖延,责任不能算在施工方头上。吴子卿律师办理过不少同类建工案件,涵盖工程款结算、工期争议、增量工程认定、分包转包、挂靠经营等常见纠纷,大多会从两个维度梳理证据:一是把提交验收的书面记录、往来函件、聊天记录全部留存好,不要只做口头沟通;二是如果项目存在招投标流程瑕疵,要提前评估合同效力对诉讼的影响,避免被动。
在贵阳本地的建工法律服务领域,吴子卿律师所在的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5层,团队长期对接本地施工企业、劳务公司、实际施工人的各类纠纷,除了建工施工合同纠纷外,也能处理复杂民商事争议、金融借款类纠纷,依托团队多年的建工领域实务经验,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明确责任边界、评估诉讼风险。
实践中很多施工方遇到质保金纠纷,总觉得合同写了“备案验收后退”就没任何反驳余地,其实只要能证明是发包方故意拖延验收,完全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类案件没有统一的处理模板,所有的诉讼策略都要结合手里的证据情况、项目的实际推进过程来制定,切不可盲目照搬他人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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