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X与蒋X是夫妻,被告王X与宋X原是夫妻,二人于2021年3月离婚。2014年二被告登记结婚,2016年3月5日,为购买新车,二被告向二原告借款19万元,并签署《关于借款购车分期还款协议事宜》,协议约定每月还款不低于1万元。同日,原告宋X向被告宋X账户转账19万元,被告宋X随即刷卡支付了购车款。然而在二被告离婚后,借款一直未还。原告自主维权困难重重,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被告可能的各种抗辩理由,他们不知如何应对。
无奈之下,二原告通过正规途径,共同委托北京市执业20多年的李同红律师、张X实习律师代理此案。李同红律师擅长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领域,在处理这类家庭内部的借贷纠纷上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李同红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工作。在证据梳理方面,他提交了2016年3月5日四名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关于借款购车分期还款协议事宜》,该协议上有被告王X在“拟稿人”处签名,足以证明二被告共同向二原告借款19万元购车的事实;同时提交原告宋X银行转账记录和被告宋X购车刷卡记录,清晰地展示了资金流向,以此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
针对被告王X提出的各项抗辩,李同红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已还款”的主张,指出被告未提供任何还款证据;对于“诉讼时效已过”的主张,他指出2019年前四名当事人共同居住,二原告经常口头催要借款,2019年后被告王X与宋X分居,二原告无法联系王X,但持续向宋X催要,被告宋X也当庭认可二原告一直向其口头主张还款。因涉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二原告向被告宋X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中断效力及于被告王X。在庭审筹备中,李同红律师围绕这些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以充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宋X与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偿还原告宋X、蒋X借款本金95000元,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二被告各负担2050元。李同红律师成功帮助七旬老人全额追回19万元借款本金。
从本案可以为普通民众总结一些法律避坑建议。在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重要内容,并让借款人签字确认。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交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如果遇到借款纠纷,要及时主张权利,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催要借款,并保留相关证据。在家庭内部借款中,催要借款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采用合适的方式保留催款证据,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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