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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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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6993人看过
导读:交通事故赔偿在发生之后治疗完毕谈最为合适,因为交通事故的一些赔偿可能会涉及到人员的治疗,所以在完全康复之后来进行费用的协商也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期间。但同时有一些需要后期康复这个费用的话,也是可以提前计算在其中。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交通事故赔偿在发生之后治疗完毕谈最为合适,因为交通事故的一些赔偿可能会涉及到人员的治疗,所以在完全康复之后来进行费用的协商也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期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 丧葬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二、需要哪些证据索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所需证明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需要发票、明细单);

2、营养费(需要医嘱批注)一般每天几十块钱不能,各地不一样;

3、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需要诊断证明);

5、护理费=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或护理人员收入(天/月/年)×护理天数(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需要鉴定结论);

7、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需要价格证明);

8、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需要死亡证明);

9、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需要死亡证明);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抚养人数(需要达到被抚养条件和抚养人数证明);

11、交通费、鉴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需要发票);

12、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需要发票);

13、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确定);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价格评估和发票);

15、车辆贬值损失(需要鉴定结论);

16、停运损失=行业收入标准×停运天数(需要相关营运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后,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

在当代社会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的有赔偿问题,所以什么时候来谈这个赔偿的具体的费用,要选择一个好的时机才是对于当事人作为有利的,通常情况,在自己的病情十分的稳定的情况之下,再来谈具体的损失费用是可以的,双方谈不成功,还可以由交警部门从中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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