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未还
2024年,张某与孔某结识。孔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提出借款请求。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后,张某于7月1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孔某支付了借款本金6万元。孔某承诺于一个月后偿还该笔借款。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孔某未能按约全额履行还款义务,仅于8月24日向张某偿还了2万元。剩余4万元借款经张某多次催讨,孔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
对簿公堂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委托黄啟顺律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某法院于2026年2月5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及生效要件是否完备,即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及双方陈述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事实;二是被告已偿还的2万元款项的性质认定,以及剩余未还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标准;三是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保全费等合理费用是否应由被告承担。
调解成功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被告孔某于2026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4万元、利息一千元,合计4.1万元;由被告孔某支付原告张某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五千元;诉讼保全费四百余元,由原被告各自负担二百余元。案件受理费八百余元,减半收取四百余元,由被告孔某负担。
在这场借贷纠纷中,黄啟顺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张某成功维权,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