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往往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当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黄X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好在她委托了专业律师,最终成功为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财产。
黄X与陈X于1994年登记结婚,2020年黄X提起离婚诉讼。经一、二审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了部分共同财产。然而,离婚后黄X发现陈X在离婚诉讼中,隐匿了婚姻存续期间名下尾号0307账户内257605元的定期存款。于是,黄X委托了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郑璇律师,诉请分割该笔财产,并主张陈X因故意隐匿财产应少分或不分。陈X则抗辩该笔存款已处置且账户已销户,其无隐匿行为,还主张黄X亦存在财产隐匿情形,不同意分割。
郑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第一时间梳理离婚诉讼卷宗及银行流水线索,固定了陈X名下尾号0307账户257605元定期存款的存取记录、账户销户信息及离婚财产分割时间截点等关键证据,明确该笔存款在离婚财产核算节点真实存在。
在一审阶段,郑璇律师当庭举证证实陈X在离婚财产申报时未主动披露该笔存款,且在离婚诉讼期间单方将款项转移至另一账户并销户,构成故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针对陈X的抗辩理由,郑璇律师逐一从法律和事实层面进行反驳。
陈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郑璇律师针对其“存款已用于出借及经营、属重复处理”“账户销户无需申报”等上诉理由,结合金钱种类物属性、财产申报的法定义务,逐一质证其提交的证据,有力反驳其无依据主张。同时,郑璇律师明确黄X财产问题与本案无关,陈X应另案主张。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陈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X支付该笔存款对应的15万元,驳回黄X其他诉讼请求。陈X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17108元由黄X负担13808元、陈X负担3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陈X全额承担。
这起案件中,郑璇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黄X维护了权益。在婚姻财产纠纷中,及时固定证据、准确把握法律要点至关重要。正如郑璇律师所说:“面对复杂的财产纠纷,只有理清每一个细节,依据法律规定据理力争,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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