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未付清的工程款结算单,像一把悬在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可能斩断企业的资金链。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而这家建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面对这种复杂局面,需要的不止是法条,更是博弈的艺术,这正是律师冯从福深耕多年的领域。冯从福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他处理各类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在福建宁德这片土地上已经深耕了12年,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种法律难题时都能游刃有余。
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原告XX公司与被告能公司签订《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后,XX公司按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量,双方也进行了工程量结算,确认了工程款总额。然而,能公司却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522576.2元迟迟未付。XX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最终委托冯从福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基于执业12年间处理过上百起类似案件的肌肉记忆,冯从福敏锐地捕捉到了本案的关键。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对欠款金额也无实质争议,但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诉讼,可能会导致漫长的诉讼周期,耗费双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利于双方后续的合作。于是,冯从福决定以证据为基础,积极推动调解。
在那个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冯从福并未急于起诉,而是利用其在厦门大学积累的法理功底,从双方利益平衡的角度切入。他深知,调解不仅要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因此,他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的方案,同时在调解书中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及违约金条款,有效保障了原告的权益。如果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原告有权要求支付全部未付工程款及结算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可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冯从福还积极为原告争取利息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除了工程本金外,他成功将截至调解前的利息5万元及减半后的诉讼费4762.5元均让被告负担,最大程度地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和维权成本。同时,他还在调解书中明确了执行保障,载明了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并提示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预留了便捷路径。
最终,在冯从福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能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若任何一期违约,原告可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自身权益。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这种调解方式不仅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使原告能够尽快确定债权并启动分期回款,还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为后续可能的业务合作保留了空间。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中,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策略选择至关重要。冯从福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案件的精准判断,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也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让人们看到了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冯从福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成为了宁德本地极具公信力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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