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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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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730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中止是因为当事人存在某些客观上不能随意改变的情况而没有办法才需要申请的,但是中断就只需要当事人从内心想要暂停诉讼的继续计算而提出的请求,而且中止必须是在规定的半年时间里提出否则就是无效的等。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具体如下: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是为了催促受到伤害的当事人能够及时去维权的同时,也可以让司法资源不会浪费在已经经过很长时间的旧案子上面,而诉讼时效出于某些原因可以被中止或者中断,这两者就看暂停的原因是出于客观还是当事人主观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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