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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案卷移送的时间是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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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257人看过
导读:民事诉讼法当中并未规定管辖权移送时案卷移送的具体时间,不过,一般都是在移送管辖权的同时就把本案的案卷也全部都移交到中级人民法院了,和本案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会随着管辖权的移送移变移交的,如果当事人的异议成立,那法院也就不会移送案件了。
管辖权异议上诉案卷移送的时间是否有规定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案卷移送的时间是否有规定?

管辖权异议上诉案卷移送的时间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二、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案卷移送的时间和管辖权异议之间也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如果只是管辖权的异议的话,也谈不上上诉,所以原告自己先要把管辖权异议,上诉,还有案件移送等这些法律词汇搞清楚了,上诉和管辖权异议,卷宗的移送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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