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通常涉案人员众多、层级复杂,快递环节的从业人员有时也被卷入其中。该案八名被告人中,有人负责采购、有人负责销售、有人负责寄递,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烟草非法经营链条。公诉机关指控王某通过其经营的快递公司邮寄烟草专卖品共计268单,涉案金额138640.82元。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将重心放在主从犯的区分标准上。代理意见并未否认王某参与寄递的客观事实,而是从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角色定位入手展开论证:王某仅提供快递服务,从未参与烟草的采购谈判、定价决策和销售分成,其收取的是固定的快递服务费而非非法经营利润。这一论证旨在说明王某的行为属于为他人犯罪提供辅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从犯认定意见。同案主犯赵某、邱某分别被判处五年四个月、五年二个月有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实报实销。
公开资料显示,本案辩护人系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隋常有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2101201710725114。该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隋常有律师在此执业,专注刑事辩护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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